一般擔保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承擔比例會是多少?
一、一般擔保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承擔比例是多少
沒有固定比例,要看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1、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行動建議
1、在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應當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欠款,如對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擔保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遺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二、如果擔保人是擔保人,擔保人要負責嗎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而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以某財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行為,也就是說,擔保是以設定物作擔保的。不過,擔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證人,因此擔保人又包括保證人。
三、擔保人承擔多少比例
擔保人沒有具體的比例承擔問題。只有承擔一般擔保的責任,還是承擔連帶擔保的責任。一般擔保只有在主債務人無法承擔債務時才承擔責任。連帶擔保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債權人可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全部的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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