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點
一、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是多少呢?
一、個人繳納增值稅的起征點1、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銷售額200-800元;
3、按次納稅的起證點為每次(日)營業(yè)收入額50-80元。
各地的起征點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規(guī)定的幅度內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增值稅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但不適用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即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其他個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2011】第065號《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的文件規(guī)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guī)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現在很多省都已經發(fā)文,將起征點調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額,具體可以詢問本地稅務局。
2、營改增的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
5000-
20000 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
300-
500 元(含本數)。
二、增值稅的稅點怎么計算
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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