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流程
一、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流程是什么
1、申請
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土地租賃申請,并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2、受理
業務受理窗口受理,審查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達到審批受理要求。
3、供地方案報批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城市規劃、市場狀況,由經辦人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呈報說明書和租賃供地方案,經過局內會審后,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4、簽訂合同
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合同包括當事人名稱、土地的位置和面積、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條件、租賃期限、租金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條件和時間、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件等。
5、繳費
用地單位繳納土地租金和契稅,領取租賃合同。
6、歸檔和建庫
將業務相關資料進行歸檔,并建立數據庫。
這一點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最大的不同點,雖然兩者都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讓渡,但在法律層面上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需要向政府提出申請,并供地方案報批方可簽訂合同。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手續是怎樣的?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需要雙方帶上出租合同、土地使用證及身份證等材料,在一個月內去國土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國有土地是可以出租的,這樣是轉讓的一種方式,進行合同登記備案的好處是防止出現一地多租的情況,保障雙方利益。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有什么條件,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土地使用權租賃條件如下
1、投資開發、利用土地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進行;
2、簽訂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租賃合同;
3、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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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八條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八條
四、我想問一下,關于集體土地租賃使用權轉讓的程序是如樣的
依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锻恋毓芾矸ā返诹龡l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五、請教一下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辦理程序是什么
1、用地單位需要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可向市國土局辦事窗口提交申請及有關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處窗口辦公人員對受理的劃撥供地申請和有關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建設項目列入《劃撥供地目錄》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劃撥供地申請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簽發《出讓和劃撥用地手續辦理通知單》。
3、土地利用處會同局內部有關處室進行現場踏勘和測量,核定規費征收數額及時通知申請用地單位;
4、申請用地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窗口繳納劃撥土地使用權各項規費。
5、土地利用處在五日內,完成國有土地劃撥手續的辦理,并應及時通知申請人。
6、申請單位憑《出讓和劃撥用地手續辦理通知單》和繳費憑證向窗口領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7、用地單位憑《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土地證書。
六、有什么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辦理程序1、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
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
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
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審核、登記;
7、核發抵押證明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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