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公證能否單方撤銷
一、房屋買賣公證可以單方撒銷
公證合同一般要到公證處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首先要提交資料,然后公證員進行審查,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公證員受理申請后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等。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等;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如下審查1,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是否與其本人一致;
2,申請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情形;
3,申請人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以及公證的意思真實是否真實自愿;
4,申請人自己對于即將進行的交易以及公證所認識的后果是否與其行為實際產生的后果一致;
5,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主要條款(如交易標的、交易金額、付款方式等)認識無異議,或者至少已經基本達成一致;
6,交易的房產所有權明確,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產存在多個所有權人,則所有的產權人都與買受人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公證管轄的規定。公證員在進行完上述八項初步審查后,認為都不存在問題,符合公證受理的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用。公證員履行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陳述都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公證員經過調查發現有虛假材料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而且所交的公證費也不予退還。當事人接受的,公證處正式受理買賣雙方的公證申請,啟動公證程序。公證員受理申請后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對于交易房產的坐落、建筑面積、建筑年代、權屬狀況、交易金額、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時且要逐向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清楚且沒有任何異議,如果對于其中的任何一項持有異議的都要暫停公證程序,等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再恢復。此外,公證員還要審查買賣合同是否對于房屋的附屬設施、微小瑕疵以及水、電、氣、電視、電話、寬帶、家電、家具、物業、戶口、稅費承擔、面積誤差約定、風險轉移等有關相對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糾紛的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確的公證員要提示買賣雙方,并在公證談話筆錄內注明。房屋買賣合同復雜,而且不僅僅是房產的買賣,涉及到很多附隨義務,法律術語也多,一般當事人可能難于理解。而現在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給當事人制作的空間很小,實踐中不很規范,而且不能適應不同當事人的需要,千變萬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種合不少當事人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會簽定兩種合同交房產部門一份,自己又簽定了另一份合同。對此我們要求申請二手房公證的當事人只能簽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證處公證過的合同為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公證員可以為當事人完善或者重新起草房屋買賣合同。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并且制作談話筆錄。公證員對交易的各個相關環節進行調查。如
1,核查賣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2,賣方的婚姻狀況,如果賣方已婚則要求其配偶到場并書面表示同意賣方出售上述房產;
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經到場并且同意出售;
4,賣方提交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否屬實,如有需要應當到房產部門查檔或者到房屋現場考察;
5,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買賣的情形,
6,如果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取得的,應當補交土地出讓金,對土地出讓金是否作了明確的約定;
7,房產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經被抵押是否已經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經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9,房產是否存在快被拆遷得風險,如果存在對此是否買方已經認識到;
10,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產權過戶方式是否存在對于一方具有相當大的風險而該方當事人卻沒有發現的情形;
11,當事人對于合同條款的約定是否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地方等。公證員如果到登記機關查詢登記檔案應當現場制作查檔記錄,對房屋現場考察的也應當制作現場筆錄,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拍照、攝像等一些輔助手段。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出具公證書必須符合下例要求對交的各個環節都調查核實后,發現買賣雙方提供的材料和交易意圖都是真實的;至少對于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是約定明確、具體的;對于那些可能帶給一方當事人不利的條款經過公證員提示后當事人仍然堅持接受的。公證員出具公證書后提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憑借公證書到房產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房屋權利轉移的時間是房產部門準予變更登記的時間,而不是房屋實際交付的時間。如果當事人有需要,公證處可以提供延伸服務。在接受買賣雙方的委托后
1,指派專人向房產登記機關提起過戶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的所有手續,代理買方領取權證,并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兩證交給買方;
2,提供資金監管服務,對于二手房交易的買賣雙方而言,除了過戶以外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付款。賣方的核心利益就是能夠順利的安全的收到全部房款,買方也關心支付的購房款能不被他人占用,而最近常發生的中介惡意占用客戶房款或定金的案例則揭示了該環節存在的極大風險。公證處提供全程資金監管,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有計劃的支付中介費以及其他雜費等,而對于房款則可以辦理提存公證,這樣只要賣方憑借約定的條件在所有過戶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后就能單方到公證處領走房款。公證處如果同時提供代領兩證和房款監管服務,就可以使二手房交易達到只有傳統動產交易才能做到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絕對安全狀態。如果公證處代辦過戶手續,買賣雙方應當提供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權辦理權屬登記變更手續、交納相關稅費、領取產權證和土地證等。如果要求對購房款進行監管的,按照司法部《提存公證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如何順利取得二手房按揭貸款
消費信貸“八步走”二手房是指業主已經在房地產市場上購買后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經濟適用房。對于二手房的房屋買賣大家應該謹慎進行,在一般的買賣合同中難免會有一點小差錯,最后會導致買賣雙方的一些糾紛,所以到公證處進行一份買賣合同公證也是比較安全的方法,以至于更好的保護買賣雙方的權益。
二、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還可以單方解除嗎,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種方法協商解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如果涉及到中介,那么需要三方共同協商。例如雙方都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第二種方法約定解約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如果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那么如果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三、房產公證書可以單方面撤銷嗎
1.如果辦理的是遺囑公證,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直接撤銷或修改遺囑就行了。如果辦理的是委托書公證,那么撤銷的是委托書而不是公證書,由原委托人到公證處辦理一個撤銷委托的聲明書公證。如果是房屋買賣或贈與公證,那么除非雙方都同意才行。再強調一點,公證書是無法撤銷的,要撤銷的是公證的,比如遺囑、委托書、合同,而不是公證書。
2.由于撤銷委托不會有公示行為,第三人也無法得知公證委托書的真實性,這就要求委托人在房產交易環節一定要控制住風險,由合同當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注手續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備注“撤銷某份公證委托書”或“只認可當事人本人辦理產權過戶相關手續”等。
四、繼承公證處公證,公證處放棄房產可以賣嗎
就公證處公證放棄繼承這個問題,我國法律規定允許公民自愿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1、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管轄。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3、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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