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
一、可以辦理個稅退稅了,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的材料
1、納稅人完稅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過后,原件需退還給納稅人);
2、納稅人誤征誤交稅款期間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的復印件一份;
3、退(抵)稅款申請表或《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四份;
4、納稅人在退稅申請中,須注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5、納稅人的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復印件一份;
6、納稅人的員工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
7、納稅人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
8、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二、消費稅有哪些免稅,減稅,退稅的規定
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征消費稅。主要有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征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后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并收取外匯的;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準退還、免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征收的消費稅。
三、消費稅有哪些免稅減稅退稅的規定,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消費稅的免稅、減稅、退稅的規定如下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申報補繳消費稅。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四、個人所得稅退稅怎么退稅
如果納稅人因各種原因誤交稅款。如重復交納扣繳、錯用稅率、錯用稅種、企業誤填代碼等,則可以申請退稅,申請退稅時應按規定攜帶和提交如下材料:(一)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無誤后,原件退還納稅人)。
(二)誤征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一份。
(三)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一式四份。
(四)退稅申請,須注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五)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復印件一份。
(六)員工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
(七)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
(八)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納稅人應承諾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真實、可靠、完整。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并統一使用A4紙樣,表格用黑色水筆填寫,外文資料須附翻譯件)。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引用法規
[1]《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2]《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五、滿五唯一住房個人所得稅怎么退稅
如果納稅人因各種原因誤交稅款。如重復交納扣繳、錯用稅率、錯用稅種、企業誤填代碼等,則可以申請退稅,申請退稅時應按規定攜帶和提交如下材料:(一)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無誤后,原件退還納稅人)。
(二)誤征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一份。
(三)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一式四份。
(四)退稅申請,須注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五)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復印件一份。
(六)員工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
(七)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
(八)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納稅人應承諾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真實、可靠、完整。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并統一使用A4紙樣,表格用黑色水筆填寫,外文資料須附翻譯件)。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引用法規
[1]《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2]《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