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法
一、國際貿易的合同法律有哪些?
專業分析1、合同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2、當事人之間必須達成協議,這種協議按照自愿和真實的原則通過發盤與接受而達成。
3、合同必須有對價和合法的約因。
4、合同的標的和必須合法,
5、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必須真實等。
二、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信用證L/C。這是目前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一種付款方式。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是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開給受益人的書面保證文件,開證行在一定的期限和規定的金額內,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開證銀行就一定會付款。
2、電匯T/T,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拍發加押電報/電傳或SWIFT,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它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客戶將款項匯至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后一定期限內匯款。
3、付款交單D/P,是指買方的交單須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時才能交出貨運單據。
【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3~15分鐘獲得解答!
三、國際技術貿易的方式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主要有許可貿易、技術服務與咨詢、特許專營、合作生產等。
1、許可貿易指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所有人作為許可方,通過與被許可方(引進方)簽訂許可合同,將其所擁有的技術授予被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使用該項技術,制造或銷售合同產品,并由被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技術使用費的技術交易行為。
2、技術服務與咨詢指受托方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運用所掌握的專業技術技能,向委托方提供知識性服務。
3、特許專營指由一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營管理的方法或經驗轉讓給另一家企業的一項技術轉讓合同,后者有權使用前者的商標、商號名稱、專利、服務標志、專有技術及經營管理經驗,但須向前者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
4、合作生產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以合作經營的方式,在生產過程中,充分發揮合作各方的有利條件,共同生產某項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五十二條國家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為對外貿易服務的金融機構,設立對外貿易發展基金、風險基金。
第五十三條國家通過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及其他促進對外貿易的方式,發展對外貿易。
第五十四條國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這是很正常的現象。辦理案件盡量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五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五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五十四條
四、國際貿易合同主要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國際技術貿易合同是由兩國的當事人簽訂的關于技術轉讓等方面的規定了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這種合同涉及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對這種合同條款有法律規定,國際技術貿易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十一項
1。數量條款。二是包裝條款。三是價格條款。四是保險條款。五是支付條款。
6、不可抗力條款。
7、仲裁條款。
8、法律適用條款。九、違約金條款。十、商檢條款。
11、合同及其效力條款。同時,根據《公約》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一致,并按照同類貨物的一般方式包裝包裝。除雙方當事人業另有協議外。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同類貨物的一般方式進行包裝和包裝。如果沒有這種一般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存和保護貨物的方式進行包裝和包裝,否則視為與合同不同。同時,包裝條款必須明確國際運輸標志的常見做法和包裝費用由何方承擔。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這是很正常的現象。辦理案件盡量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公約》 第三十五條
五、國際貿易流程有哪些,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一、報價比較常用的報價有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二、訂貨(簽約)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后,買方企業正式訂貨并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后,需要簽訂《購貨合同》。三、付款方式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證付款方式四、備貨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貨銜接。五、包裝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六、通關手續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七、裝船在貨物裝船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并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八、運輸保險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基本險別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
2附加險別。九、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后,由外運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十、結匯出口貨物裝出之后,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解答!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