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權
一、具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犯法,應該如何處理
具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犯法之后,不直接使用司法手段追究其責任,可以應當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一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一條
二、在法律上豁免是什么意思?
豁免權,亦稱律師—當事人特免權,是證人拒絕作證權的一個分支,它是指律師貝盧斯科尼再獲政治豁免權。對其在業務活動中得知的當事人的秘密可以拒絕作證的權利。對于律師在訴訟中享有刑事豁免權,西方國家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明確的規定。
三、我國國家賠償制度中的責任豁免事項是什么意思?
賠償制度中的責任豁免事項在行政賠償事項中,當事行政人員的個人行為不算在賠償責任中;受害公民、法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未在此范圍內列出的其他不予賠償的情形。在刑事賠償事項中,參考刑法條款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提供虛假偽造證詞證言的;類同行政賠償中部分條款的都不予賠償。
四、刑事豁免權是什么權
刑事豁免權的與限制1、辯護律師有權就其在其刑事訴訟執業活動中所知悉的當事人有關事項及有關交流,拒絕向司法機關作證且不受法律追究的。賦予辯護律師作證豁免權是世界各國的慣例,但為了避免權利濫用,各國在不影響律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基礎上也對該權利做了必要的限制。例如律師與其當事人之間的交流是為了實施一項犯罪或是欺詐,那么該律師不享有作證豁免權。
2、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言論,不受法律追究。在此,"言論"一詞應作大擴大理解,即不僅包括口頭發言,而且包括諸如辯護詞、辯護意見等書面發言材料。此外,以作為與不作為方式表達出的言論表示,也應歸入此范疇。但辯護律師發言若存在詆毀憲法、唆使他人違反憲法和法律,藐視法庭、侮辱、謾罵他人之行為則不在此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七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七條
五、刑事豁免權是什么
刑事豁免權的與限制1、辯護律師有權就其在其刑事訴訟執業活動中所知悉的當事人有關事項及有關交流,拒絕向司法機關作證且不受法律追究的。賦予辯護律師作證豁免權是世界各國的慣例,但為了避免權利濫用,各國在不影響律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基礎上也對該權利做了必要的限制。例如律師與其當事人之間的交流是為了實施一項犯罪或是欺詐,那么該律師不享有作證豁免權。
2、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言論,不受法律追究。在此,"言論"一詞應作大擴大理解,即不僅包括口頭發言,而且包括諸如辯護詞、辯護意見等書面發言材料。此外,以作為與不作為方式表達出的言論表示,也應歸入此范疇。但辯護律師發言若存在詆毀憲法、唆使他人違反憲法和法律,藐視法庭、侮辱、謾罵他人之行為則不在此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七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