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損失險賠償范圍和哪些情況車輛損失保險不賠償
一、車輛損失險的賠償范圍哪些情況車輛損失險不賠償
一、賠償范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下列情況不予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9條規定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引用法規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9條
二、車損險不賠的幾種情況?
1、飲酒后開車上路。
2、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的規定,由人工直接供油。
3、在沒有取得相應駕駛證的情況下,開車上路。
4、故意對保險車輛有損壞行為。
5、因實施違法行為,從而導致被保險車輛受損。
6、因為戰爭、軍事沖突或者發生暴亂,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三、哪些情況車輛損失險不賠償
1、酒后駕車。酒后開車是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行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險公司對因酒后開車造成的保險車輛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2、人工直接供油。機動車行駛中,遇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時,用人工直接供油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行為,對由此引起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3、無證駕駛。所謂無證駕駛是指駕駛人員無有效駕駛證或超越準駕車型車種。無證駕駛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行為。由此造保險車輛的任何損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賠償責任。
4、故意行為。指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有意識地損壞或指使他人損壞保險車輛的行為(如蓄意焚車、推車入崖等)。凡是因故意行為導致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一律拒絕賠償
5、違法行為。指利用保險車輛作為犯罪工具發生的行為,如利用保險車輛走私,販毒、販私等。只要是因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概不負責賠償。
6、戰爭、軍事沖突或暴亂損失。保險車輛因戰爭、軍事沖突、暴亂等引起的被扣留、被沒收、被砸等造成的保險車輛的一切損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賠償責任。
7、本車損失。本車貨物撞擊本車或腐蝕本車的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8、擴大損失。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的修理而繼續使用。從而導致損失擴大,對擴大的損失部分,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9、間接損失。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引起的被保險人停業、停駛等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0、自然損失。自然磨損、朽蝕、車輛自身故障,輪胎爆裂等不屬于車輛損失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四、哪些情況車損險不賠償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1、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2、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3、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4、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五、車損險不賠償的情況
車損險不賠償的情況1、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2、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3、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4、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6、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4、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5、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6、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
1)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
2)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
3)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
4)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
5)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天窗及倒車鏡單獨破損;
(
6)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
7)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
8)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
9)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
1
0)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
1
1)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
1
2)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
1
3)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引用法規
[1]《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六、哪些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駕駛證過期;
2、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3、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4、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5、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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