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證明力的證據有哪些?
一、法律上規定的證據都有什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二、民事訴訟法證據的法定種類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證據的法定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并且所有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三、證據三性的法律規定有什么
證據三性法律的規定為即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合法性,側重于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陀^性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關聯性,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條
四、訴前證據保全指什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訴前證據保全是指為了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證據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可以由利害關系人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訴舉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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