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限
一、行政訴訟上訴期限是多長時間,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行政訴訟上訴期限分兩種
1、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二、上訴費忘交了,上訴費交納期限為多久
訴費交納期限有如下規定
訴訟費一般是起訴時由起訴方在立案一周內預交的,不管一審、二審還是重審,訴訟費都是由起訴方預交。如果你不交訴訟費,法院有權不予受理案件或者按照你自動撤訴進行處理,所以交納訴訟費是很重要的一步,它也是是立案的重要憑據。其次,如果你是起訴方,判決后如果你勝訴了,一般由被告支付訴訟費,你可以再拿著你交訴訟費的單據找主審法官開具證明再把你繳納的訴訟費退回來;如果你是被告方,你勝訴了的話理論上就不用承擔訴訟費,但如果你敗訴了,就要由你來承擔了訴訟費。但有時法院也會在判決中讓雙方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如果是雙方調解結案,訴訟費由雙方自愿承擔一定比例。
民事訴訟案件,一萬元內的訴訟費不會超過50元。當然,法院也不是只講法律不懂人情的地方,如果起訴方有特殊的困難,或者是某些弱勢群體,訴訟費是可以減免的。如果起訴方真的有經濟方面的困難,可以寫申請材料,由院長批復后就能得到一定的照顧。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后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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