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補充合同需要簽訂嗎?
一、商品房補充合同需不需要簽訂呢
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一般包括以下
1、公攤面積誤差處理。
2、裝修標準,特別是精裝修的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二、公司試用期滿后簽訂合同,還需要簽訂合同嗎?
您好,針對您的公司試用期滿后簽訂合同,還需要簽訂合同嗎?問題解答如下你好,試用期是算在勞動合同時間內的。而且試用期的長短也并不是完全由企業說了算,雙方可以協商,而且勞動法中也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于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處理。這就是試用期需要簽訂合同嗎的回答。
三、商品房補充合同需不需要簽訂
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一般包括以下
1、公攤面積誤差處理。
2、裝修標準,特別是精裝修的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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