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變實名股東的好處
一、隱名股東變實名股東的益處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雖然這個協議對于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于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于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并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
3、無違法行為。中國法律、法規對于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中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采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于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二、隱名股東作為債務人,隱名股東的債權人怎么處理
1、隱名股東并沒有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權、股份,但如果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提供了隱名投資者的隱名投資狀況,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以實現其債權。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三、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區別,隱名股東與隱名股東區別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出資、登記的一方當事人。對于法律實務中對于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認定的問題,認定隱名股東的股東身份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實際出資;二是不存在規避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情形,如利用國家對某些特殊群體的優惠政策,規避法律對主體的限制等。《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33條
四、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都具有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嗎
隱名股東由于沒有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權權登記,是不具有對外代表公司權利的。能對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業法人或者企業負責人、顯名股東等。根據公司法的相關的規定,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風險提示隱名股東的風險姓名未登記在股東名冊中,所以在實踐中,隱名股東有如下風險
(一)因規避法律,引起的股東資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風險;
(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風險;
(三)隱名股東不能依其與實際投資人的合同約定或與其他發起人之間的設立協議,直接取得股東資格。
五、隱名股東的權利包括哪些,隱名股東有哪些權利
“隱名股東” 一般不得出于規避禁止性法律規定的目的而采用隱名投資的方式成為公司的股東,且, “隱名股東” 的法律地位,還需經公司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存在并認可。那么隱名股東的權利包括哪些,隱名股東有哪些權利?
六、隱名股東轉讓的股權有什么后果,隱名股東轉讓股權后
在實踐中,我們都知道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公司的股東會以隱名股東的身份來假借他人的名義來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中不出現該出資人。隱名股東的股權轉讓是怎樣的呢?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公司法解釋(三)》將隱名股東稱為實際投資人,將名義出資人稱為名義股東。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名義股東處分其名下股權的可以參照認定為無權處分。換言之,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其有權轉讓股權。若為隱名出資者對外轉讓股權,需首先確定其是否具有股東身份,確定辦法和依據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東身份,則轉讓合同無效如具有股東身份,則需要分情況對待受讓人繼續隱名,則需要與顯名股東之間建立新的契約關系若受讓人需顯名,則需要隱名股東成為顯名股東,然后完成轉讓。引用法規
[1]《公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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