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步驟,有法律嗎?
一、異地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一些步驟,有沒有法律規定
在異地注冊分公司需要的步驟有進行名稱預先核準,之后攜帶總公司的設立決議、申請書以及代表人的相關信息等申請設立登記。之后應當在銀行以及稅務機關開戶。
二、注冊分公司需要交注冊資本嗎?
建立分公司不需要注冊資金。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建立分公司所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等。
三、公司異地經營要注冊分公司嗎
1、不是必須需要,異地經營不需要在當地注冊登記,只要憑本公司所在稅務局開出的外出經營證明,到異地稅務局辦理營業納稅相關事項就可以。企業所得稅在原公司所在地稅務局交納。
2、【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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