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轉移
一、工傷勞動關系轉移如何辦理?
1、老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把解除證明拿到,調檔用。
2、新單位出調檔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寫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轉移人事檔案或戶口,寫清楚轉移地址。
3、如果單位有人事代理權的話帶調檔函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可以去老單位提檔了。
4、回來存檔
二、勞動關系如何跨市轉移?
1、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2、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三、工作異地勞動關系如何轉?
1、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2、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四、公司如何辦理勞動關系轉出,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法律制度并沒有強行規定過公司應該如何辦理勞動關系的轉出,正常情況下公司沒有權利隨便給員工轉出勞動關系,如果要辦理勞動關系的轉移,《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單方面轉移勞動關系的行為是無效的。
五、事實勞動關系有哪幾種情況,事實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事實勞動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
1、無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
2、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
3、雙重勞動關系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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