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延長方法
一、怎樣才能延長借款訴訟時效,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延長借款訴訟時效的方式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3~15分鐘獲得解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二、借款的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三、法律對欠款的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1、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則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四、法律規定欠款訴訟時效有多久,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規定欠款訴訟時效有三年,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五、法律對欠款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1、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但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則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六、借款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訴訟時效抗辯的,應由借款人對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于這種情況,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確定時應當適用最長二十年保護時效的規定來確定時效。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