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親屬關系的公證手續?
一、如何辦理親屬關系的公證手續
1、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手續時需要由關系人單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沒有單位的可有街道居委會或辦事處出具)后,攜帶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關系人身份證明以及能證明兩人親屬關系的一切證明材料(可以是往來書信、照片等)去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
2、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規
[1]《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二、如何辦理親屬關系公證
親屬關系公證的辦理方式具體如下1、當事人準備好材料,包括個人的身份證明、親戚的身份證明等;
2、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3、公證員詢問記筆錄;
4、制作公證書,當事人簽名。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2]《公證法》 第三十條
三、合同公證手續如何辦理
辦理合同公證需要手續1、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2、提交相關的申請資料;
3、公證機構進行審核;
4、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出具公證書。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2]《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1]《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2]《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四、親屬關系證明如何開,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親屬關系證明的開具方式為當事人親自到戶籍地派出所開具,如果親屬去辦理的,要先到村委或居委開相關證明。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等。
法律依據
《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第一條有關單位要求群眾開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
引用法規
[1]《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第一條
五、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應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包括有哪些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
3、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則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來信。證明信參考樣本中“域外親屬關系”一欄要求開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辦,受托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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