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延期辦理
一、護照多久能辦下來,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護照辦理下來所需要的時間大概是在十至十五個工作日。中國的公民申請辦理普通護照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有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五條
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的范圍由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確定,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后對外公布。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五條
二、護照到期如何辦理新護照
護照快到期了提前六個月可以申請辦理。一、護照快到期了更換護照只需要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1、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2、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3、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
4、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5、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一)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公民申請換發普通護照,除提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材料外,應當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應當向其暫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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