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項目
一、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包括什么,有哪些
每次拿到工資單的時候,剛看到應發數,心里還算有點寬慰,然后接下去再看到實發數時,小益的心情就開始惆悵了。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那么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包括什么,有哪些?
二、個稅減免項目有哪些?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獎學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根據國家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干部和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4、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5、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6、對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等,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7、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9、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三、外籍個人所得稅收入免稅的項目有什么
1、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4、、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5、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6、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所得稅免稅所得的項目是哪些
1、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2、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下列項目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五、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有哪些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風險提示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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