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交通事故和工傷雙賠償,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能領取交通事故與工傷雙賠償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能領取交通事故與工傷雙賠償。但是在賠償的責任上又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所以對于雙方之間重合的賠償部分,各地規定不一致,以北京為例是可以雙倍賠償,四川等省就不可以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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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二、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賠償后工傷能賠償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理論上就是說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那么勞動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賠償,又可以向單位請求工傷賠償。
2、也就是說如果是工傷也是交通事故,工傷和交通可以同時申請賠償,但是我國的政策各地執行不太一樣,一般是采取總額補差的辦法 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雙份的,工傷實行補差的原則。京高法發[
2021]112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2. 因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賠償問題。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喪葬費等費用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不再發給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交通事故賠償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應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因機動車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機動車事故賠償的,經有權機關證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3.最好的辦法就是先主張交通事故的賠償,再主張工傷的賠償,但是工傷的應該賠償額要減去交通已經賠償的錢,(因為交通沒工傷錢多,所以先主張交通事故,還有個原因就是交通事故比工傷的程序快很多,一般要先拿到賠償款)。再者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話也就沒有工傷的說法,因為交通事故申請工傷的,必須出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三、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是否能進行雙重賠償
1、交通事故與工傷是可以雙重賠償的。只要是在交通事故和工傷發生競合的情況之下,則在賠償的時候就可以進行雙重的賠償;但是對于已經發生的醫療方面費用、護理費用以及康復費等費用和已經獲得相應的賠償的,則不應當再進行重復的賠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四、交通事故的工傷,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嗎
1、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受傷職工既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要求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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