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期限是多長時間啊? 相關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債權申報的期限是多長時間啊,有哪些相關規定
債權申報的期限是由法院確定的,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債權人需要在法院確定的期限內申報其債權,債權申報的期限在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為多久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風險提示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三、債務人申報債權期限會是多長時間
一般是債權人申報債權。
在破產案件經法院受理后,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人民法院對于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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