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
一、在網上交房產稅的征收標準,以及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主要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
1.
2%。而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
12%。其中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
4%。
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
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3、注意事項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二、房產稅有哪些計稅依據,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國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包括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2、對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3、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以房產原值減出10%至30%后的余值或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引用法規
[1]《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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