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報與工傷認定是否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一、工傷申報是工傷認定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是的。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工傷申報的規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關于工傷申報的規定方面的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在我國如何認定工傷復發,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在我國認定工傷復發,是需要遞交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鑒定的。如果是勞動者因公負傷的,此時是可以獲得工傷賠償的,再出現了傷情復發的情況,此時也是可以進行工傷鑒定的,并且也是要經過相關的程序的。
四、未做工傷認定申請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如果當事人未做工傷認定申請的,一般就不能得到工傷賠償。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或被依法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內申報工傷;如果單位沒有及時提出申請,則勞動者一方在一年內可以及時去申報。
五、申報工傷應該提交哪些資料,有沒有法律規定
申報工傷應該提交的資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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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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