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有哪些?
一、關于哪些事情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是怎樣規定的
情形有起訴、請求、承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基于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二、民法典規定的哪些事情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訴訟時效中斷
情形有起訴、請求、承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基于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三、建設施工合同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你好,根據規定建設施工合同訴訟時效為二年。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托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后二年。
3、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主張有除斥期間的,發包人在除斥期限屆滿未主張即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墻面、衛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農村的磚木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據此受理完全正確;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100年后二年。
5、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保修而未保修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后二年。程款糾紛案件有關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的特殊性
四、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
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五、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建設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訴訟時效的相關問題1、工期為工程開工至竣工的期間。
工程開工,分為計劃開工日期(指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指工程符合開工條件,承包人提請開工報告,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或開工令載明的開工日期。由于符合開工條件主要指發包人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故,實際開工日期通常會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由施工圖紙所載明的工程已經完工,竣工也有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的區別,合同計劃開工日期順延,計劃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或施工合同約定有形象進度節點工期的,發包人主張節點工期延遲,訴訟時效為當事人提出工期順延或工期遲延簽證申請后二年,如工期爭議涉及工程質量缺陷的,訴訟時效為質量缺陷鑒定出具意見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發包人主張承包人逾期竣工,訴訟時效為工程實際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張有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限屆滿喪失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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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哪些事情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訴訟時效中斷
情形有起訴、請求、承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基于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