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證還辦嗎?
一、對于現在我國土地證證還辦嗎
1、房地產權證辦好后,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2、以下是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首先須由小區原開發建設單位攜該小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證、地形圖等資料辦理土地分割備案登記手續。土地分割備案登記后,再由住戶或原開發單位攜帶以下資料到受理處現場辦理所住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1、個人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一份,原件交驗)。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交驗)。
3、建筑物所在地勘測定界圖(原件兩份)(向土地原產權單位或物業公司索取)。
4、分割宗地情況申報調查表(復印件)(向土地原產權單位或物業公司索取)。
5、屬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房地產交易合同、契稅發票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7、現場填寫個人城鎮住房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二、以前辦的房產證,現在辦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辦
需要辦理的;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后要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按照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還需要辦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證。不辦理會影響你后期的二手過戶,產權問題有一定的干擾,費用是當地情況而定。擴展資料一,辦土地使用證具體流程如下
1、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按規定辦理好房權證后,需攜帶現房主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總證復印件、合同、房屋辦證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申請辦理。
2、開發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證總證面積根據購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積數據分割多個小證數據;
3、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后認真核實,確認無誤后進入審批程序;
4、5個工作日后帶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稅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登記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注。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三、土地證還辦嗎
現在一般不需要單獨辦理土地證。
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些地方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只發房產證。土地證是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并且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四、開發商不給辦土地使用證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開發商不給辦土地使用證,可以準備起訴狀和購房合同等證據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購房合同中具有有效的仲裁條款,則可以到約定的仲裁委申請仲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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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1]《仲裁法》 第四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1]《仲裁法》 第四條
五、我們有土地證,別人有合同書,政府不認土地證怎么辦
我國農村的耕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家庭內成員均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家庭成員死亡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沒有影響。當然,如果當時作為承包家庭的成員都已經去世的,村集體應當將土地收回,不再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六、沒辦過土地證怎么補辦,辦理時需要哪些流程及相關材料
補辦土地證的程序如下(一)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1、土地證書丟失;
2、其他需要補辦土地證書的情況。
(二)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1、土地權利人應向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應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在媒體上的聲明原件;
4、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審核,留復印件一套);
5、原權源資料。
(三)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護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四)收費標準登記費、工本費等。
(五)辦事程序接卷分卷-----審核、填寫審批表、實地勘察----測繪----報批處長----開具《收費通知單》----用地單位交費----繕證
(六)辦事時限共24個工作日,不包括測繪、用地單位交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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