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品房解除合同,有按揭貸款如何辦理?
一、買商品房解除合同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有按揭貸款如何辦
1、銀行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或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訴,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1]《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4條
二、購房者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備案嗎?
可以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可以撤銷,但是您需要與開發商協商一致或基于法定原因合同無效、撤銷、解除才能向房管局申請撤銷。1、購房合同備案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備案程序是行政行為,是否備案不影響購房合同的效力。
2、購房合同簽訂之后,合同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合同無效或者申請撤銷合同,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后,也可以依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3、購房合同被認定無效、撤銷或者被解除后,對于已經進行的備案可以撤銷。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有何后果,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想要判斷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后果,需要判斷解除合同的原因,因為具體情況不同就會有不同的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處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買受人遲延交付房款導致合同解除,那么買受人可能還需要依據合同承擔違約金。
三、如果是出賣人一房多賣、故意隱瞞沒有取得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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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四、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有什么后果,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 年 月 日購買的 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 元退還給乙方。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 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的回答。
五、買賣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合同解除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按法定。約定解除其靈活性一般較強只要不違反法律 或者行政法規效力性的禁止性規范,只要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雙方約定解除的自雙方約定解除的合意發生之時即產生效力。違約只是條件之一,具體需要看合同類型,比如買賣合同雙方不存在違約,但合同標的物在合同履行之前因客觀情況比如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標的物損毀不能交付而解除。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即指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未來可能出現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合同是否解除的條件。因此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首先必須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將來也許會發生,也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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