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后,如何應對債務問題
一、企業申請破產后的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1、企業申請破產后,用企業的破產財產償還所欠債務。破產企業沒有財產償還的,債務消滅。
2、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企業申請破產后的債務問題究竟怎么解決
1、企業在申請破產后,其債務問題應當由破產財產來償還。首先需要償還的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然后是職工工資、各種社保費用、職工補償金;再是欠繳的其他社保費用和稅款;最后是企業的普通破產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三、企業破產申請后,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會議行使哪些職權
企業破產申請后,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四、企業申請破產后的債務問題要怎么去解決
企業破產后對企業的財產要進行清算,要通知債權人,是因為清算之后要對企業的債務進行清償,為了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要通知債權人知曉企業已經破產。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五、公司申請破產,債務如何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申請破產,債務如何處理”的解答如下企業破產程序中,債務清償按《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順序分配。《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于公司申請破產債務如何處理的問題,上面的進行了說明。
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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