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工傷績效薪水要怎樣辦 工傷不上班工資怎樣算,規定是什么
一、老師工傷績效薪水要怎樣辦
工傷不應扣績效薪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紛爭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
1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限定的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的計量準則是什么?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薪水”按照工傷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薪水計量,包括計時薪水或者計件薪水、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薪水。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紛爭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2012.
12)》 第三十三條
二、用人單位拖延薪水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怎樣辦
一、在用人單位拖延薪水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決,則能夠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組織投訴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2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議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紛爭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夠向法院提訴訟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奏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隸屬勞動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延薪水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做法和暴力等手段,肯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冒犯刑律被追究職責。
三、工傷不上班工資怎樣算,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工傷不上班的工資計算職工因工傷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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