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法律規定如何?
一、工傷多久可以做傷殘鑒,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工傷職工申請傷殘鑒定的,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前提是工傷認定決定已經作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二、做工傷傷殘鑒定要多長時間,工傷鑒定多久時間出來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工傷認定,傷情相對穩定,即可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關于做工傷鑒定要多長時間問題的詳細解答,希望滿意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三、工傷鑒定什么時候能做,工傷鑒定需要多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鑒定什么時候能做,工傷鑒定需要多久”的解答如下您好!1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賠;
2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未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5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這就是工傷鑒定什么時候能做的解答,希望對你有用。
四、工傷申請后,多久能做工傷鑒定?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并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鑒定并非越早越好,鑒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021先咨詢一下。上文便是我對工傷鑒定后能做工傷康復申請嗎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五、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多久做
您好,關于工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的問題,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發生工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治愈出院并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延展回答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簡稱評殘標準),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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