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原單位丟失,如何找回?
一、公積金原單位找不到了怎么辦
1、已封存的賬戶余額,在符合條件的時候可以辦理提取。
2、因為個人賬戶的余額會影響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如果以后需要購房,可以將已封存的賬戶辦理轉移、合并。因為各地辦理提取和轉移的程序并不一樣,具體辦理程序請咨詢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二、沒有公積金怎么辦,自己能辦嗎,去哪里辦,
1、單位如果沒有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讓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限期繳納,仍不繳納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如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單位繳納公積金有困難的,需要先報備,具體如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三、離職手續沒辦,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1、離職手續沒辦,公積金不可以取出,辦完辭職手續后,公積金可以取出來。
2、建議離職時,要辦理離職手續,拿著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社保手冊、檔案,然后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在到社保局辦理個人社保轉接,那么就可以個人繳納社保。
3、至于公積金,那么拿離職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申請支取即可,但是不能續繳,可以把人事關系掛靠其他公司,讓公司代繳,只需支付所有繳納的費用即可。
四、公積金提取顯示封存原因,不是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1.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等你進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啟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轉移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托管專戶管理。集中封存滿2年且仍未重新就業的,可憑檔案關系所在地開具的未就業證明支取。如果重新工作,應轉入新單位繼續繳存。如果在集中封存期間購房,可憑購房合同、完稅證明、交款憑證支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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