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注冊一個小公司卻被吊銷,股東需承擔哪些責任?
一、朋友注冊一個小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股東承擔責任是什么
1、公司如果不要了一定要注銷,就像想注冊公司一定要在工商局注冊一樣,所謂的有始有終就是指的這個。也許有人認為公司不注銷也沒什么大不了,反正公司沒業務往來了,賬戶也沒錢了,工商部門拿自己沒辦法。其實不然,國家對于不注銷不報稅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
2、經濟處罰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對于不依法正常注銷的,
第三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吊銷。
3、公司黑名單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任何事務都會比較麻煩。
4、法人黑名單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二、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公司必須解散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公司必須解散。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則該公司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但經營資格已經取消。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成立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八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企業被吊銷后不注銷的后果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企業被吊銷后不注銷的后果
1、企業被吊銷后不注銷繼續營業的,會被處罰;
2、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列入黑名單,三年內在全國都不能辦理個體營業執照,不能擔任董事、監事、經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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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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