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道路邊或公共場地改的停車位屬于誰?
一、小區道路邊或公共場地改的停車位屬于誰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場所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不屬于開發商,是歸于全體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二、小區地上停車位是屬于誰的
1、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2、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該條明確規定了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通常來講,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現售商品房住宅小區建筑房屋單元后,并辦理了初始登記及轉移登記,房屋單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區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擁有了該小區宗地號的全部土地使用權。
3、由于地面停車位所在的地面面積包含在小區總土地使用權面積之內,因此,該種停車位的使用權顯然屬于全體建筑物區分所有人即業主。地面停車位只是通過劃線分割而成,不具備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構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獨立性標準。但不管其性質如何,該種使用權所產生的收益必須歸全體區分所有人享有。
三、小區地下停車位歸誰所有,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目前,并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小區地下車位歸誰所有。在實踐中,如果地下車位的面積已經算入了公攤面積,則歸業主所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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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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