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傷六級員工被安排其他工作時仍不工作,該怎么辦?
一、工傷六級上班安排其他工作仍然不工作怎么辦
1、勞動者工傷六級,醫療期已過,單位安排的工作,勞動者都無法勝任,用人單位不按照工傷六級無法安排工作處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后職工仍然不上班怎么辦
員工停工留薪期結束之后,如果該員工還需要休息,就需要醫院開具疾病證明書請假休息,如果沒有疾病證明書請假,那么單位需要通知員工來上班,員工沒有請假也沒有來上班的情況下,單位可以辭退該員工。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溫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想了解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在線咨詢相關的律師,我們會為您詳細的解答。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三、工傷后不能上班,怎么辦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很多農民工朋友問我工傷不能上班工資怎么辦,在這點上來說,我國的法律是很健全的因工傷不能上班,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待遇的,工傷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也要承擔的,法律依據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以上就是工傷后不能上班工資怎么辦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四、工傷等級認定不來上班怎么辦
1、公司員工工傷治愈(已經權威機構鑒定)后以傷未好不來上班,公司可以先通知其回公司上班,如果通知后,仍未上班,可以按曠工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和未領取的工資。
2、法律依據《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參考意見 》
9.
5【曠工解約的認定】對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無規定而勞動者擅自離崗連續超過五日或者六個月內累計超過十日,用人單位據此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予支持。
五、工人工傷后不愿上班怎么辦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也就是說員工受工傷后,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在這個期限員工不上班是正常的。如果超過了停工留薪期,員工不來上班可以按照曠工進行處理,嚴重的可以根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3、停工留薪期限將根據員工的受傷實際情況確定,對于這點,用人單位需要了解清楚工傷員工的身體恢復情況以及所在地關于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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