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認定工傷程序具體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認定工傷的程序公司在三十日內及時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社保行政部門依法受理后,一般在六十日內作出決定,將決定書發給職工一方與公司;如果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的,則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依法取得鑒定結論。
二、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條件,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你好,工傷認定的程序條件主要有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社會保障部門,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事故是屬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傷害的,須在事故發生后向交警部門或公安部門申報。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由用人單位負擔。
3、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單位為參保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的); 3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非參保人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職工和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如工資表(或工資記錄)或招工表(或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等;
2《工傷認定申請書》; 3職工本人身份證明(非本人辦理的,辦理人須提交身份證明、與受傷職工的關系證明或委托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病歷本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有關旁證材料原件如旁證、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6單位、企業法人注冊登記資料(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詢);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的); 8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4、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后,經核實屬于受理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受理;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并在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三、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有哪些程序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那么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有哪些程序?
四、工傷認定的具體程序步驟是怎樣的
一、工傷認定程序流程如下1、申請人備齊工傷認定申請表和職工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書,并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審查和調查取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二、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工傷認定是如何進行的,相關程序有哪些
1、提交申請工傷認定工作由參保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2、是否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表》后,認為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下達《工傷認定補正材料通知書》。決定受理的,下達《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送達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決定不予受理的,下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之訴權。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應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應簽收后予以寄回。
3、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收集證人證言應填寫《工傷認定調查筆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的,應填寫《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并送達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證據,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提供證據的,應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延期舉證的申請,是否準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決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4、工傷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應制作《工傷認定決定書》,在20個工作日內分別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書》應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5、發放證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1—10級傷殘者,由負責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工傷證》,交工傷保險待遇享受人保存。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六、工傷認定的具體的申報程序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申報程序
(一)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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