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支付令的程序及規定
一、申請支付令的程序是怎樣的,有何規定
程序將支付令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債權憑證一并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納相關申請費用即可。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14條
二、在我國申請支付令的程序是怎樣的
程序將支付令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債權憑證一并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納相關申請費用即可。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14條
三、申請支付令的程序是怎樣的
程序將支付令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債權憑證一并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納相關申請費用即可。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14條
四、我想問一下針對合同轉讓協議管轄能否轉讓
最新的《民訴法司法解釋》第33條規定合同轉讓的,合同的管轄權協議對合同受讓人有效,但轉讓時受讓人不知道有管轄協議,或者轉讓協議另有約定且原合同相對人同意的除外。
由該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債權轉讓還是債務轉讓,合同的管轄權協議對合同受讓人在原則上都是有效的,但排除兩種例外。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民訴法司法解釋》在排除原協議管轄的適用時,增加一個額外的規定,即必須要取得原合同相對人的同意。
如在債權轉讓中,不僅要求新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另行達成協議管轄的約定,同時還需要取得原債權人的同意,在債務轉讓中,不僅要求新的債務人與債權人另行達成協議管轄的約定,同時還需要取得原債務人的同意,如果原債權人與原債務人不同意,還是應該適用原合同中的協議管轄。
引用法規
[1]《民訴法司法解釋》 第33條
五、執行階段是否可申請支付令
1.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判決書的,不是申請支付令,而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支付令后,是否需要申請執行,要看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支付令,如果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六、怎樣申請強制執行,怎么申請強制執行程序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