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清單,了解相關規定
一、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具體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有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等。
二、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受理條件有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稅務機構對公民作出行政處罰,在合理、合法、公開的原則下可以受理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處罰的方法有很多種,既可以是警告,罰款,也可以是沒收非法所得,違法所得。
三、稅務行政訴訟的范圍有哪些,如何確定稅務行政訴訟期限
①訴訟期間。稅務行政訴訟期間按其產生的依據可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法定期間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期間。指定期間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在進行起訴時,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定起訴期間起訴,若超過該期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便可當作自動放棄起訴權而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可以延長起訴期限,具體起訴期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這種由人民法院職權指定的期間就是指定期間。當人民法院重新確定起訴期限后,當事人一定要在這一期限內提交起訴書,否則也視為放棄起訴權?! 、趯Χ悇諜C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必須先復議后訴訟?! ∪绻{稅單位和個人、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責任人或者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如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不服,首先必須到作出處理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去申請復議,只有對復議答復仍不服的,才能打行政官司?! 、垡谐浞值臏蕚洹! ∪魶]有充分的準備,匆忙上陣,即興發揮,信口開河,無的放矢,官司往往要打敗。訴訟準備主要應抓好如下幾點弄清楚案情的來龍去脈和前因后果,從中分析當事人雙方的分歧點,以及分歧點與自己的利害關系,本方在訴訟中可能取得的戰果或優勢,對方的有利條件及官司前景,由此確定本方應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其次要明確訴訟的最高目標和最低目標,及其采取和可能采取的措施;明確訴訟手段、訴訟原則、訴訟步驟和訴訟策略等。再次就是廣泛搜集證據。最后是當事人和證人與法院的協作、配合。法院是國家主持公正的地方,講的是依法辦事,違法必究。但誰都會知道,法官是人不是神,他的精神狀態固然不能決定審判結果,卻足以影響案件審理,同時個別法官的確存在違法行為。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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