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金私了協議有效嗎,還能申請嗎?
一、工傷賠償金私了協議有效嗎,能不能再申請
1、工傷私了簽了協議書后悔的,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然后按工傷保險條例重新計算賠償的,賠償時扣除已經支付的賠償款。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二、工傷賠償私了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的工傷賠償私了協議如果是依法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需符合的生效要件是雙方均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表意真實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等。
三、工傷賠償私下解決簽訂的協議作效嗎
1、工傷賠償糾紛屬于勞動糾紛,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所以,工傷賠償是可以私下簽訂賠償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勞動仲裁。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四、未簽勞動合同,工傷能賠償嗎
可以的首先,證明勞動關系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只要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依然可以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賠償事實勞動關系證明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范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次,清楚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五、請教一下工傷賠償私了的協議是否有效
1、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可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工傷賠償事宜。但對于職工受傷后,在醫療期間的私了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當事人對協議有異議提起訴訟的、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公平原則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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