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能否撤銷? 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能否撤回
一、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能否撤銷?
我國公民的行政處罰的撤銷依據如下。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二、拘留的處罰,行政拘留的處罰怎樣才能撤銷
你好,咨詢怎樣才能撤銷行政拘留的處罰的問題并不難回答,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三、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能否撤回
(一)專門機構收繳罰款
1、專門機構收繳罰款的適用范圍。例外當場收繳、執行措施收繳。
2、專門機構收繳罰款的程序。
(二)當場收繳罰款
1、當場收繳罰款的適用范圍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第四十八條規定“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當場收繳罰款的程序
1、出具罰款收據,統一的收據。
2、罰款的繳付,2日交公。
(三)強制執行
1、執行措施第51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注意第(一)項是3%而非3‰。].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的例外。客觀原因,依法不予強制執行。如確有經濟困難,申請和批準,可暫緩或分期繳納。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七條
[2]《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3]《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八條
[4]《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5]《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八條
[6]《行政處罰法》 第51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