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保管合同是怎樣的? 無償保管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法律上如何認定
一、無償保管合同是怎樣的?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第二條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第三條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第四條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雙方簽字。
二、無償保管合同是什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無償保管合同是保管人無償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沒有約定或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三、無償保管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無償保管合同糾紛一般是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對于無償保管合同,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規定,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第八百九十七條規定,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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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3]《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
[1]《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
四、無償保管合同損害
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單務合同,也稱為單邊合同或片面義務契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與雙務合同相對應。五、無償保管合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么
無償保管合同只要盡到了相應的責任,不存在過失的話就不需要賠償,如果沒有盡到責任或由于過失而發生意外,即便是免費保管,還是要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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