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管轄需要收費嗎?法律上有啥規定?
一、人民法院移送管轄收費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院將案件移送管轄,不需要收費,也不需要重新繳納訴訟費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發現自己不具備審理此案的權利,需要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理,此時要將案件的卷宗和收取的訴訟費一同移送。
二、股東承包費可以稅前扣除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股東承包費不可以稅前扣除。實際上如果股權在進行轉讓的過程當中,各個當事人是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的,比如說當轉讓方是屬于個人的情況之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方是公司的情況之下需要涉及當地花費營業稅的。
三、委托人清償債務的規定有什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委托人清償債務的規定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四、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哪些費用,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的解除有以下的費用要支付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非法解除的,按照上述標準支付雙倍;工作還應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百分之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五、你好,問一下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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