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當事人就其提起行政訴訟,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項包括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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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條
二、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具體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有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等。
三、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具體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有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等。
四、不可提起行政訴訟的事項有哪些
不可提起行政訴訟的事項如下(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條
五、民事訴訟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有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包括一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六、行政訴訟起訴的條件有哪些,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1、提起行政訴訟的只能是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應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3、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案范圍;
4、符合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原告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所謂“事實根據”是提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理由。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2]《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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