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被拒,被告怎么辦?
一、被告可以拒絕原告提出的支付律師費嗎
1、按判決情況承擔,如果判決被告承擔訴訟費用的,那么被告就需要承擔原告的律師費,如果被執行人不按判決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二、仲裁最終裁決原告可以找被告要錢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仲裁最終裁決原告一般不需要找被告要錢,仲裁裁決之后,如果被告沒有履行裁決規定的需要履行的義務,可以簽署執行和解協議,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或者通過分期的方式進行和解,執行判決。
三、律師和被告人對于法院提出的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拒絕嗎?
可以的。《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但這并不表明律師就得不到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條例》 第二十八條
四、被告的律師費可以讓原告承擔嗎
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去分配,一般是訴訟敗訴誰承擔。至于律師費,有約定可以從約定,若無約定誰請律師誰付費。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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