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調查的順序是什么?
一、法庭調查是按照什么順序進行的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二、法庭調查按照什么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三、法庭調查按照什么樣的順序進行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四、法庭通常按照什么順序調查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五、法庭調查的順序是怎樣的
第一,當事人陳述、法庭調查。第二,審判長根據當事人分別陳述的訴訟請求及其理由歸納案件爭議焦點,并征求當事人的意見。第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第四,當事人各自舉證及互相質證。第五,宣讀鑒定結論。第六,宣讀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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