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義務附隨義務是什么? 履行合同附隨義務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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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主要義務附隨義務是什么?
主要合同義務是指當事人必須要履行的義務,而隨附義務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旨在更好地實現當事人利益的義務。合同在簽訂后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和維護雙方的權益,在合同簽訂后也是包括了主要義務和隨附義務兩種,無論是哪一種義務其目的都是為了維護雙方權益。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是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三、履行合同附隨義務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的附隨義務至少具有三個方面的,即通知義務、協助義務與保密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為輔助實現債權人之給付利益或周全保護債權人之人身或其財產利益,債務人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保護等給付義務以外之義務。
四、合同附隨義務是怎么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只要是簽署勞動合同就需要履行附隨義務,雖然當事人之間建立合同關時,并不會特意的將附隨義務的記載在該合同之中,但若是任意一方不履行該義務,在極大的程度上,會導致合同的主義務不能如期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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