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服務合同糾紛可以立案嗎?正文直播服務雙方因合同糾紛而發生糾紛的,可以就民事糾紛進行立案。
一、直播服務合同糾紛可以立案嗎民事糾紛可以立案嗎
可以立案?!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因此,按民事訴訟法規定,并沒有要求當事人在立案環節必須提供證據。當然,在審理環節當事人如果不提供證據則很可能敗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二、公司承包合同糾紛報警有用嗎承包合同糾紛
如果承包合同糾紛發生了,有以下幾種辦法(一)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是行政機關依法勸導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解決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根據國務院職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同的監督管理機關,調解合同爭議是合同監督管理職能的延伸,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當然部門。為了規范行政管理部門合同爭議調解工作,及時解決合同爭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了《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合同爭議的重要依據。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調解人員是行政機關。這是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與其他合同爭議調解方式的重要區別。
2、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屬案外調解。進入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調解,為案內調解。
3、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具有自愿性。它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的,申請調解自愿,退出調解自愿,達成和解自愿。調解機關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強加于雙方當事人。
(二)仲裁機構的調解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仲裁調解,是仲裁機關在查清事實,明確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組織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互諒互讓、依法達成和解的一種仲裁活動。它具有兩個特征
1、調解活動自始至終都在仲裁人員的主持下進行。這一特征將仲裁調解與當事人自行和解區別開來。仲裁調解,是在提出仲裁申請之后,由仲裁機關與合同爭議當事人共同參加,以仲裁機關為主導,并負責組織和安排調解的全過程,仲裁機關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擁有審查批準的權利。
2、調解協議經仲裁機關批準達當事人后,即具有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一特征與行政調解區別開來。行政調解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有效途徑。但它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反悔的,仍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仲裁機關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一方拒絕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履行。同時,調解協議生效后,爭議當事人就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3、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合同爭議仲裁機關可以通過宣傳教育,使合同爭議當事人提高遵紀守法、講求誠信的自覺性,從而有利于預防合同爭議的再度發生。
?。ㄈ┤嗣穹ㄔ旱恼{解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法院調解,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協商,互諒互讓,共同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終結訴訟所進行的活動和結案方式。但是法院調解,是有條件限制的。
法院調解解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前提條件
1、人民法院調解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必須遵守當事人自愿的原則。所謂自愿原則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是否采取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必須取決于當事人的自愿。第二層含義是指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自愿共同達成協議。其中,人民法院可以提供參考意見,可以向當事人宣講法律知識,幫助他們達成合法協議,但不得有任何強迫和變相強迫。
2、人民法院調解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必須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所謂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又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作大量調查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確定責任。所謂分清是非,是指引起爭議發生的責任分明,是雙方均有過錯,或是一方有過錯,雙方都應當承擔義務,或是一方有責任對另一方履行義務,對這些分得很清楚,雙方當事人也無太大爭議。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三、民事糾紛私了雙方要簽協議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通過談判達成和解協議后,最好簽訂和解協議,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在簽訂調解協議時,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寫明爭議已經解決,并且已經得到了受害方的理解,受害方要確保自己不承擔責任,還需要明確違約的責任。重要的是要確保這是雙方真正意義的表達。
四、關于沒收到合同,發生了糾紛怎么辦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準備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立案。通常來說,當發生公司合同糾紛之時,如果協商或者調解都無法解答,此時可以向人民法庭申請立案。
在公司需要就合同起訴時,起訴公司應當準備一些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具體材料如下
1、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
2、收集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公司有利的證據及復印件等;
3、帶足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會核查是否符合立案要求,然后給予回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五、承包合同糾紛報警有用嗎承包合同糾紛
如果承包合同糾紛發生了,有以下幾種辦法(一)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是行政機關依法勸導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解決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根據國務院職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同的監督管理機關,調解合同爭議是合同監督管理職能的延伸,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當然部門。為了規范行政管理部門合同爭議調解工作,及時解決合同爭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了《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合同爭議的重要依據。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調解人員是行政機關。這是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與其他合同爭議調解方式的重要區別。
2、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屬案外調解。進入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調解,為案內調解。
3、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具有自愿性。它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的,申請調解自愿,退出調解自愿,達成和解自愿。調解機關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強加于雙方當事人。
(二)仲裁機構的調解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仲裁調解,是仲裁機關在查清事實,明確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組織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互諒互讓、依法達成和解的一種仲裁活動。它具有兩個特征
1、調解活動自始至終都在仲裁人員的主持下進行。這一特征將仲裁調解與當事人自行和解區別開來。仲裁調解,是在提出仲裁申請之后,由仲裁機關與合同爭議當事人共同參加,以仲裁機關為主導,并負責組織和安排調解的全過程,仲裁機關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擁有審查批準的權利。
2、調解協議經仲裁機關批準達當事人后,即具有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一特征與行政調解區別開來。行政調解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有效途徑。但它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反悔的,仍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仲裁機關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一方拒絕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履行。同時,調解協議生效后,爭議當事人就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3、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合同爭議仲裁機關可以通過宣傳教育,使合同爭議當事人提高遵紀守法、講求誠信的自覺性,從而有利于預防合同爭議的再度發生。
(三)人民法院的調解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法院調解,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協商,互諒互讓,共同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終結訴訟所進行的活動和結案方式。但是法院調解,是有條件限制的。
法院調解解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前提條件
1、人民法院調解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必須遵守當事人自愿的原則。所謂自愿原則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是否采取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必須取決于當事人的自愿。第二層含義是指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自愿共同達成協議。其中,人民法院可以提供參考意見,可以向當事人宣講法律知識,幫助他們達成合法協議,但不得有任何強迫和變相強迫。
2、人民法院調解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必須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所謂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又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作大量調查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確定責任。所謂分清是非,是指引起爭議發生的責任分明,是雙方均有過錯,或是一方有過錯,雙方都應當承擔義務,或是一方有責任對另一方履行義務,對這些分得很清楚,雙方當事人也無太大爭議。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六、物業合同糾紛報警有用嗎合同糾紛可以報警處理嗎
如果是民事的合同糾紛報警是沒有用的,公安機關不受理,如果合同糾紛涉及到詐騙的,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