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傷死亡證明怎么開 工傷死亡證明怎么開
一、工地工傷死亡證明怎么開
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百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度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專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屬當延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工傷死亡,辦理死亡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
2、工傷認定申請表;
3、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
5、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
6、工作考勤記錄卡;
7、企業營業執照;
8、事故調查報告。
三、工傷死亡證明怎么開
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四、員工在工地外死亡的算工傷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勞動者在工地之外去世的,不能認定為工傷,不屬于工傷的標準,也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賠償,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內突發疾病去世,可以認定為工傷,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應的賠償。
五、工傷死亡證明如何開
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六、現在的單位要離職證明,但是之前的單位死活不給我開怎么辦
勞動者辭職的,原來的公司不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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