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訴強制執行申請期限是多久,該如何規定的
一、行政非訴強制執行申請期限是多久,該如何規定的
行政非訴行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相關行政行為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以后的三個月之內,如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行為有爭議,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更沒有履行行政決定的,有可能被強制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追訴期限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引用法規
[1]《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17條
[2]《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18條
三、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訴訟嗎,有沒有規定?
行政強制執行是不可以訴訟的。提起行政訴訟需要符合法定的訴訟條件,并且按照法定的訴訟程序進行。對于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來說,我國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行政強制的,比如說被行政處罰的相對人人不執行行政處罰的時候,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罰款。
四、行政違法行為法定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追訴時效是屬于刑事案件的一個時效概念,而在行政法律中并不適用追訴時效,而是采用訴訟時效。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的時效因行政糾紛案件而不同,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2]《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五、行政案件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是多久
1.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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