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有償性,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租賃合同是不是有償合同,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租賃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的,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價款,此時就是可以認定為有償合同的,如果是無償的使用他人的房屋的,一般是通過設立居住權的方式。
二、租賃合同解除需要本人嗎,租賃合同解除需要本人嗎,租賃
大多人不清楚租賃合同解除也需要本人嗎,具體來說是1、合同終止與解除對合同的履行來說結果和意義是一樣的;2、合同終止分為期滿終止和雙方協商終止,合同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3、如果是協議終止和解除的話,二者沒有任何差別,解除后事項如何執行完全依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是單方解除的話,則因為是根據法定因素解除和違約解除,根據法定因素解除的話沒有任何問題,而且還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如果是在對方沒有實質違約的情況下而單方解除,則可能面臨違約責任。
3、至于你說的原合同到期才執行的程序,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約定的,是否對相關有明確限定(押金估計肯定是有約定的)。
三、承包合同是不是租賃合同,有哪些相關規定
承包合同不是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標的物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標的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標的物的協議,二者非同一法律關系。
四、租賃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有哪些相關規定
租賃合同不是要式合同,雙方合意達成時合同即告成立,通常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一并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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