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設施是行政強制執行嗎 強制執行的條件,強制執行措施
一、拆除設施是行政強制執行嗎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實際經營人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強制執行的條件,強制執行措施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強制執行的條件,強制執行措施”問題回復如下強制執行的條件⒈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⒊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⒋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⒌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四、行政拆除強制執行
不能直接走人,否則的話,你就違約了,如果是因為你的違約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可以要求你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一、如果你是在試用期,你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過了試用期,你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如果你公司有違反勞動法第38條的其中任何一條,你也可以給公司郵寄一份被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我們對簽了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嗎這個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答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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