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應該如何懲處?
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該怎樣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該怎樣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三、不報、謊報安全事故該怎么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四、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要怎樣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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