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辦理程序及法律規定
一、如何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程序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辦理取保候審,大概需要以下程序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申請取保候審應該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后應當在七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審的執行,執行取保候審的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者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循的規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二、公司設立工商審核是需要多久時間,有哪些相關規定
當事人進行公司的設立,在工商部門審核的,一般需要的時間一般在十日左右。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證處會重點審查的有什么
根據我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二十八條
四、有哪些情形的,經審查,符合管轄限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偵查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投訴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到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到十八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做法,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職責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五、取保候審的程序,取保候審的程序,取保候審的過程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
六、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該審查什么事項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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